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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晋江市370县道工程(快速通道东石连接线.建设地点:晋江市泉州市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永和镇、安海镇

  5.项目概况:晋江市370县道工程(快速通道东石连接线)为新建工程,本项目起于永和镇福田村,顺接现状石东公路,分幅下穿围头疏港支线高速公路,而后往大深线方向,将石东公路改建为分离式路基布设于本项目高速公路两侧,约1.4公里;而后设跨线桥上跨大深线、晋南快速通道,经永和镇茂亭村、西坑村,安海镇赤店村、苏厝村,东石镇许西坑村、湖头村、郭岑村,东石新城核心区,沿海盐场,终于东石镇海堤旁环湾大道。项目建设里程15.758km,全线km/h,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48m。本项目分为左幅和右幅,左幅桩号为ZK0+000~ZK15+795.187,右幅桩号为YK0+000~YK15+758.155。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市政管线综合、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修路面养护用水,不外排。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依托当地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来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因此,施工期污水排放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桥梁工程多为跨路桥,不涉及水下作业,对水环境影响随施工作业结束而自然消失。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大多数来源于路面雨水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随着降雨历时增加,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加之道路表面径流是短期和暂时的,因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并且可采取车辆运输洒落控制、路面清扫等措施对路面径流污染源强进行控制。

  建设单位在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采取封闭性围拦,加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方式,以降低运输扬尘影响。

  项目各每个路段铺筑的沥青混凝土的施工时间比较短,且随作业结束环境影响自然消失,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随着我们国家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车型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同时,燃料油和燃料气的产品质量也将随着我国科技进步逐步的提升,以及新能源车比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将大大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在采取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场界围挡,调整施工器械布局等措施后,可使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依据预测结果,结合真实的情况,对超标敏感点采取了安装声屏障的噪声防治措施,并预留环保资金跟踪监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有效的缓解了交通噪声影响,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项目弃方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外售做综合再利用,其余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综合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态废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快捷化改造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过程占用少量耕地,建筑设计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前期工作。

  项目施工现场植被较少,且均为广布性的资源种类及群落类型,可通过后期绿化等措施给予恢复。

  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未发现需要非常保护的野生动物,工程的建设不会造成任何陆生物种灭绝,不存在危及陆生生物多样性问题。

  项目涉及水体以常见的浮游微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水生植物主要是芦苇群丛以及藻类浮游植物,沟渠内主要分布鱼类为鲤鱼科和鳍鳅科,未发现稀有、濒危物种分布,也没有有关部门划定的鱼类“三场”,即“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也没有划定的“洄游通道”。施工结束后,随着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水质逐渐改良,水生生物和鱼类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同时,建筑设计企业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以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均较低,但由于危害较大,在道路设计中仍一定要考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和制定应急风险预案,并纳入地区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以预防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时,将危险品运输风险降低到最小。

  7.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接受环评委托工作后,以及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筑设计企业在晋江新闻网、《晋江经济报》、当地村委会刊登相关公示信息与公众意见调查表。在公告期间,建筑设计企业、报告编制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8. 建筑设计企业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9月26日—2023年10月0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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