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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发布时间:2023-12-27 人气:1 作者:

  近日,石河子12319数字城管投诉反馈平台以及12345市场热线点以后经常接到投诉,集中反映部分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三十条明确“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而且,附则中规定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作为环境标准也对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鉴于新疆地区相对于内地晚两小时的规律,新疆地区夜间是指晚24点至晨8点之间。

  石河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上述举报后,对相关施工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加强与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周边居民的宣传,使工程建设项目内实施工程人员、车辆和设备驾驶员(操作人员)及周边居民能够熟知法律范围内的噪音污染标准。督促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全面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处理好施工进度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将噪音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督促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对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工艺做到合理调整和优化完善,采取必要的隔音和降噪处理解决措施,严控施工噪声,主动与周边社区、市民沟通联系,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在后期的执法建管工作中要充分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夜间施工噪音污染管控方式,协调各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增设噪音和扬尘监测设备,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和噪音、扬尘污染治理在线监测,实时查询工地的噪音和扬尘情况,确保做到问题早发现、污染早制止,以便立即处理有关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投诉,做到快速反应,处置高效。

  城管执法支队将严格按照在建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还宁静于民。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进行重点监控,定岗定责,严格执法。结合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组建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专项治理执法工作专班,持续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要不定期在晚24时至次日早上8时,检查辖区范围在建工地夜间施工情况,一经发现违法实施工程单位,坚持“第一次予以教育整改、第二次立案处罚、第三次顶格处罚”的原则,对违法施工企业采取诚信扣分、责令停工等处罚措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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