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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 DG_TJ08-2086-2023pdf

发布时间:2023-11-01 人气:1 作者: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4 4 材料5 5 设计9 5.1 一般规定9 5.2 荷载与组合9 5.3 结构设计13 5.4 构造设计15 6 施工18 6.1 一般规定18 6.2 基础及混凝土结构18 6.3 声屏障制作19 6.4 安装25 7 性能测试30 7.1 一般规定30 7.2 结构构件力学性能30 7.3 构件防腐层性能31 7.4 防火性能32 7.5 耐候性能32 8 验收33 9 维护保养和检测35 9.1 一般规定35 9.2 巡查和检查35 9.3 维护保养36 1 9.4 安全检测37 附录A 道路声屏障设置要求40 A.1 一般规定40 A.2 表观颜色40 A.3 外观式样41 A.4 道路声屏障式样图例(资料性)43 附录 B 声学设计和验收53 B.1 声学设计53 B.2 声学验收54 附录 C 声屏障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验测试的项目56 附录 D 声屏障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57 附录 E 声屏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8 附录 F 声屏障日常巡查记录表64 本标准用词说明65 引用标准名录66 2 1 总则 1.0.1 为规范道路声屏障的设计、施工、性能测试、验收、维护保养和安全检 测,保障声屏障设施的安全可靠和降噪耐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道路声屏障的设计、施工、性能测试、验收、维护保 养和安全检测。 1.0.3 本市道路声屏障的设计、施工、性能测试、验收、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 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声屏障noise barrier 一种专门设计的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是以吸声或隔声,或 吸声和隔声混合的材料组成的一种声学装置。 2.1.2 吸声屏sound-absorbing barrier component 由吸收声音的材料组成的,具有吸音效果的声屏障屏体。 2.1.3 隔声屏 noise barrier component 由隔声材料组成的,具有隔声效果的声屏障屏体。 2.1.4 透明隔声屏 transparent noise barrier component 由隔声材料组成的,具有隔声效果的明亮而能透过光线 热浸镀锌+粉末喷涂或油漆涂装 Hot dip galvanizing + powder spraying or paint coating 将经过前处理的钢构件先进行热浸镀锌的防腐处理,然后再对构件表明上进行 喷涂粉沫或喷涂油漆的非金属涂装,在其表明产生防腐锌层或涂层的工艺和方法。 2.1.6 车致风压荷载wind load induced by vehicle 当车辆高速经过声屏障近旁时,因脉动风压导致声屏障结构表面压力发生变 化而产生的交变风压荷载。 2.1.7 抗风压性能wind load resistance performance 在车致风压与自然风压共同的作用下,声屏障构件不丧失功能且变形不超过 允许值的能力。 2.1.8 抗冲击性能 impact resistance 声屏障结构受外界冲击作用下不发生结构整体破坏的能力。 2.1.9 雨水导流板Rainwater deflector 用于将屏体表面雨水导入到桥面或路面的装置。 2 2.2 符号 C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适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C pl —车致风压系数; f —钢材强度设计值; f c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k 1 —车辆形状系数; P —车致风压荷载效应标准值; 1k R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s0 —基本雪压; S —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d sk —雪荷载标准值; V t —车辆速度; w0 —基本风压; w —作用在声屏障结构上的风压; k Y —车辆中心线至声屏障距离;  gz z —高度 处的阵风系数; 0 —结构重要性系数; r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l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 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空气密度; 3 3 基本规定 3.0.1 道路声屏障的结构应安全可靠,绿色环保,方便安装、维护和保养。 3.0.2 道路声屏障设施的吸、隔声效果,应满足该区域的环评、声学设计的基本要求。 3.0.3 道路声屏障的设置应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道路声屏障的设置要求、 表观颜色以及外观式样,应按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执行。 3.0.4 道路声屏障的设置应与现有道路设施有机衔接,不应对道路及其附属设 施的结构和功能产生不利影响。 3.0.5 道路声屏障位于其它设施附近时,应满足相应安全距离要求规定外,并 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0.6 道路声屏障屏体及构件的表面防腐处理,应满足防雨、防潮、防霉、防 眩的要求,并应满足所在区域自然条件下的耐久性要求。全封闭声屏障的钢构架 并应满足防火要求。 3.0.7 道路声屏障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并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测。 4 4 材料 4.0.1 声屏障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普通钢筋,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 法标准》JGJ 5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 筋混凝土用钢 第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的有关规定。 2 基础、基础垫层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钢 筋混凝土立柱及混凝土支撑结构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3 预埋件钢板材料应采用Q235 或Q355 等结构用钢材。 4.0.2 声屏障钢立柱或钢构架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热轧或高频焊接H 型钢的,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热轧H 型钢和剖分T 型钢》GB/T 11263、现行行业标准《结构用高频焊接 薄壁H 型钢》JG/T 137、《焊接H 型钢》GB/T 33814 的有关规定。 2 采用Q235B 或Q355B 等结构用钢材组装焊接的,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的有关规定。 4.0.3 声屏障屏体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微孔岩屏体 1)当采用混凝土作为声屏障屏体材料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2)微孔岩材料抗折强度不应低于4.5MPa。 2 金属吸声屏体 1)采用的冷轧镀锌钢板的吸声屏体,钢材牌号不应低于 Q235。其材料的 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 2518 的有关规定。面板、背板、龙骨的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柱间距为2m 的,其面板、背板厚度不低于1.0mm,龙骨厚度不 低于1.2mm; (2)立柱间距为2.5m 的,其面板、背板和龙骨厚度均不低于1.2mm。 5 2)采用铝合金板材的吸声屏体,材料牌号不应低于3 系铝合金。其材料的 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GB/T 3880.1~3 的有关规定。铝合金非比例伸长强度不应低于145Mpa。面板、 背板、龙骨的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柱间距为2m 的,其面板、背板和龙骨厚度不低于1.2mm; (2)立柱间距为2.5m 的,其面板、背板和龙骨厚度均不低于1.5mm。 3 透明隔声屏体 1)采用铝合金、塑钢型材作为透明隔声屏框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门、窗用未增塑 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 的规定。其型材的截面厚度应符合 以下规定: (1)铝合金型材截面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8mm; (2)塑钢型材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5mm; (3)铝合金、塑钢型材内的增强型钢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 2)透明隔声屏采用的浇铸型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碳酸酯(PC) 高分子板材,其拉伸强度、冲击强度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碳酸酯 (PC)实心板》JG/T 347、现行国家标准《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GB/T 7134、《浇铸型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声屏板》GB/T 29641、《声屏障结构技 术标准》GB/T 51335 等的有关规定。全封闭声屏障顶部透明隔声材料 的防火等级应不低于B2 级,顶部金属板材宜采用铝合金等易熔性材质; 3)透明隔声屏采用的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声屏障结构 技术标准》GB/T 51335 的规定,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 用安全玻璃 第2 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3 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 的有关规定。 4)透明隔声屏采用的窗框(或窗扇)主型材及其增强型钢的力学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 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等的有关规定。 4 上下罩板及雨水导流板所采用的冷轧镀锌钢板、铝合金板的厚度及力学性 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0.3 条第2 款的相关规定。 6 4.0.4 声屏障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材料 1)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其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 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 的规定。 选择的焊条应与主体金属的力学性能相适应;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其焊丝的熔敷金属力学性 能和焊剂的硫、磷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 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5293 的规 定; 3)CO2 气体保护焊用的焊丝,其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 及《非合金钢及 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 10045 的规定。 2 声屏障使用的紧固件应有防腐措施,宜采用不锈钢材质,防腐年限应不 低于 15 年,紧固件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1~20)的有关规定。 3 化学锚栓的机械性能、化学锚栓锚固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的有关规定。 4.0.5 声屏障所采用的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弹簧卡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弹簧钢》GB/T 1222 规定的65Mn 钢的有关规定,其厚度不应小于 1.5mm。 2 采用钢型材作为屏体压紧固定的,其钢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4.0.2 条的规定。 3 防坠索应采用不锈钢圆股钢丝绳,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 通用技术条件》GB/T 20118 的有关规定。 4 透明隔声屏所采用铰链、撑杆、执手、插销等门窗五金件,还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GB/T 32223、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 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JG/T 124、《建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JG/T 125、 《建筑门窗五金件撑挡》JG/T 128、《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JG/T 214 等有关 规定; 7 5 声屏障所采用的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胶密封胶条的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T 51335 的有关规定。 6 透明隔声屏采用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 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 的有关规定,密封胶条宜使用硫化橡胶类材料或热 塑性弹性体类材料。玻璃与窗框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 结构密封胶》GB 16776 的有关规定。与密封胶接触的密封胶条应与密封胶相容。 8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道路声屏障结构表面不应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眩光。 5.1.2 声屏障结构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安全性能的要求,并应具有防腐、防振 和抵抗风、雨、雪、雹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5.1.3 直立式声屏障屏体高度不宜超过5m。高度大于4m 的声屏障,其起始端 或终止端宜采取逐渐增高或降低的渐变段设计。 5.1.4 在桥梁上附加声屏障设施,应对桥梁结构的安全可靠性进行验算。 5.1.5 立柱安装间距大于设计标准跨度时,其锚固螺栓、立柱及屏体的强度、刚 度及其结构应作专项计算与设计。 5.1.6 声屏障结构的抗腐蚀能力应符合交通工程中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的规定。 5.1.7 全封闭式声屏障钢结构的耐火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的二级耐火等级要求,其钢结构的柱、梁、檩条等钢构件表面应涂 覆室外用钢结构防火涂料,防火涂料的耐火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防火涂料》GB14907 中的Fp1.00 级。 5.1.8 声屏障屏体的设计工作年限 15 年,立柱的设计工作年限30 年,钢筋混 凝土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50 年。 5.1.9 道路桥梁分段处、伸缩缝、沉降缝位置的声屏障应设置沉降缝或伸缩缝。 5.1.10 道路声屏障的声学设计应按附录B 进行设计。 5.2 荷载与组合 5.2.1 声屏障结构设计荷载包括声屏障结构自重、风荷载、雪荷载、车致脉动 荷载以及其他荷载。 5.2.2 声屏障的设计荷载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作用的荷载进行组合,并 应按最不利条件进行设计,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 GB/T 51335 的有关规定。 5.2.3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 9 应取值。荷载效应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屏障结构技术 d 标准》GB/T 51335 的规定,取可变荷载控制组合和永久荷载控制组合中的最不 利效应值。 2 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屏障结构技术 d 标准》GB/T 51335 的规定,按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和用于 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进行计算。 5.2.4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 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T 51335 的规定,按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 进行计算。 d 5.2.5 结构自重 结构自重(包括结构附加重力)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的重力密度 计算确定。声屏障结构常用材料的重力密度可符合表5.2.5 的要求。 表5.2.5 声屏障常用材料的重力密度 重力密度 重力密度 材料种类 3 材料种类 3 (kN/m ) (kN/m ) 钢、铸钢 78.5 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 25.0~26.0 铸铁 72.5 混凝土或片石混凝土 24.0 铝合金 26.7~27.7 浆砌块石或石料 24.0~25.0 木材 0.2~0.8 浆砌片石 23.0 聚碳酸酯(PC)树脂耐力板 12.0 玻璃 25.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板 12.0 -- -- 5.2.6 作用在声屏障上的水平侧向风荷载宜按下式计算:    wk gz sl z w0 (5.2.6) 2 w 式中: ——作用在声屏障结构上的风压(kN/m )。 k gz z ——高度 处的阵风系数,按表5.2.2-1 取值; sl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取值;桥梁用声屏障取1.65,路基声屏障的风荷载体型系 数取2.0; 10 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表5.2.2-2 取值; w0 2 ——基本风压(kN/m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重现期为50 年的值采用。  表5.2.2-1 阵风系数 gz 离地面高度 地面粗糙度类别 (m) A B C D 5 1.65 1.70 2.05 2.40 10 1.60 1.70 2.05 2.40 15 1.57 1.66 2.05 2.40 20 1.55 1.63 1.99 2.40 30 1.53 1.59 1.90 2.40 40 1.51 1.57 1.85 2.29 50 1.49 1.55 1.81 2.20 60 1.48 1.54 1.78 2.14 70 1.48 1.52 1.75 2.09 80 1.47 1.51 1.73 2.04 90 1.46 1.50 1.71 2.01 注: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 及D 四类:A 类指近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 区;B 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C 类指有密集建筑 群的城市市区;D 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 5.2.7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可分别取为 0.6、 0.4 和0。 11 表5.2.2-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z 离地面或海 地面粗糙度类别 平面高度(m) A B C D 5 1.09 1.00 0.65 0.51 10 1.28 1.00 0.65 0.51 15 1.42 1.13 0.65 0.51 20 1.52 1.23 0.74 0.51 30 1.67 1.39 0.88 0.51 40 1.79 1.52 1.00 0.60 50 1.89 1.62 1.10 0.69 60 1.97 1.71 1.20 0.77 70 2.05 1.79 1.28 0.84 80 2.12 1.87 1.36 0.91 90 2.18 1.93 1.43 0.98 注:当高度大于90 米时,建议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取值。 5.2.8 当声屏障结构有积雪存在的可能性时,应按下列规定考虑雪荷载的效应: 1 声屏障水平投影面上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 k sr  0 (5.2.7) sk 2 式中: ——雪荷载标准值(kN/m ); r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0 2 ——基本雪压(kN/m )。 2 基本雪压重现期为50 年,本市的基本雪压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 50009 中的屋面积雪分布系数执行。 3 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频遇值系数可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按 雪荷载分区I、II 和 III 的不同,分别取0.5、0.2 和0;雪荷载分区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执行。 12 4 声屏障顶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形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执行,声屏障顶面板和支撑构架等的积雪分布情况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 51335 的规定执行。 5.2.9 作用在声屏障上的车致风压荷载效应标准值宜通过现场实测或计算流体 动力学方法确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2 P V k C 1k =  t 1 pl (5.2.9-1) 2 2.5 C +0. 02 ( pl 0. Y + 25)2 (5.2.9-2) P 2 式中: ——车致风压荷载效应标准值(kN/m ); 1k k =1.00 k 0. 85 k1 ——车辆形状系数,货车为 1 ,客车 1 ,流线.25kg/m ; V t ——车辆速度(单位:m/s); C pl ——车致风压系数 Y ——车辆中心线至声屏障距离,单位(m)。 5.3 结构设计 5.3.1 声屏障的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5.3.2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  R  (5.3.2) 0 d 0 0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 不小于1.0; S ——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d R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应按表5.3.2-1 和表5.3.2-2 确定]。 13 2 表5.3.2-1 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 (N/mm ) 混凝土强度等级 强度种类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轴心抗压f c 7.2 9.6 11.9 14.3 16.7 19.1 21.2 23.1 25.3 27.5 轴心抗拉 ft 0.91 1.10 1.27 1.43 1.57 1.71 1.80 1.89 1.96 2.04 注:计算现浇钢管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 中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 2 表5.3.2-2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N/mm ) 抗拉、抗压、抗弯 抗剪 端面承压 钢材厚度或直径 牌号 (mm) f f V f ce ≤16 215 125 Q235 >16,≤40 205 120 320 >40,≤100 200 115 ≤16 305 175 >16,≤40 295 170 Q355 >40,≤63 290 165 400 >63,≤80 280 160 >80,≤100 270 155 5.3.3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 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Sd C (5.3.3) 式中: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适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如变形、裂缝、应 力等的限值。 5.3.4 声屏障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标准》 DGJ08-11 的有关规定。声屏障基础应与道路或桥梁结构相协调。 5.3.5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必要时还应 进行结构的抗倾覆、抗滑移及变形验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 14 5.3.6 透明隔声屏的窗框、窗扇的型材规格应根据抗风压强度、挠度的计算结 果选用。透明隔声屏的单片玻璃厚度应不小于 4 mm,夹层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 应符合表5.3.6 的规定。 表5.3.6 四边支承夹层玻璃最大许用面积(m²) 夹层玻璃总厚度 风荷载标准 胶片厚度0.38mm 胶片厚度0.76mm 值(kPa) 8.38mm 10.38mm 12.38mm 8.76mm 10.76mm 12.76mm 1.25 4.35 5.92 7.68 4.63 6.24 8.03 1.50 3.62 4.93 6.40 3.85 5.20 6.69 1.75 3.10 4.22 5.48 3.31 4.45 5.74 2.00 2.72 3.70 4.80 2.87 3.90 5.02 5.3.7 当透明隔声屏的窗框和窗扇采用塑钢材料时,塑钢窗框焊接角的最小破 坏力的设计值不应小于2000N,塑钢窗扇焊接角的最小破坏力的设计值不应小于 2500N。 5.3.8 透明隔声屏的铰链、撑杆、执手、插销等门窗五金件承载能力应与窗扇 重量和抗风压要求相匹配。 5.3.9 在风荷载的设计标准值作用下,结构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如下规定: 1 立柱的顶点水平位移值不应大于H/200(H 为声屏障构件最大高度,下同); 残余变形不应超过H/500; 2 金属屏体的跨中位移值不应大于L/250 (L 为屏体长度); 3 透明隔声屏窗框(或窗扇)的跨中位移值不应大于L/250,且不大于10mm (L 为窗框、窗扇受力杆件长度)。 5.4 构造设计 5.4.1 道路沿线m 时,路侧应设置疏散或检修用出口或 安全门。疏散出口或安全门的间距不应大于 300m。疏散出口应为可启闭的隔声 门扇。 15 5.4.2 全封闭声屏障的顶面设计应考虑雨水坡、集中汇水、排水措施,以及声 屏障顶部的清洗保洁的安全措施。全封闭声屏障长度大于300m 时,声屏障顶部 应设置通风口或通风装置。 5.4.3 混凝土导墙或防撞墙伸缩缝处的声屏障,应满足结构的伸缩量。 5.4.4 安装在道路(高架、立交桥)防撞墙上的声屏障,其构造不得侵入车辆 通行限界。变化段与匝道段(斜坡)的声屏障的屏体,应作专项设计。应避免立 柱安装在有电箱位置的防撞墙,若无法避免,防撞墙应有足够厚度。 5.4.5 桥梁段声屏障的屏体应具有防坠落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声屏障屏体与支撑构件的连接宜采用防坠索或其他防坠落构造设计。 2 当采用防坠索构造时,其直径应采用不小于4mm 的不锈钢钢丝绳。防坠 索的受力点应与主受力构件固定,防坠索的绳端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固定,其 绳端的拉力荷载不应小于该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值。当采用凹凸型屏柱防坠落构造 连接时,其立柱翼板卷边宽度应不小于30mm。 3 不具备防撞击防坠落功能的高分子板材,其防坠索宜与边框固定。 5.4.6 应对有大型货车通过的桥梁弯道段声屏障的安装形式作专项设计。路灯 杆和接电箱处的声屏障应保证平滑连接,如不能实现则应特殊设计。 5.4.7 主线和上匝道交汇处的声屏障宜采用透明屏体。 5.4.8 在防撞墙顶部安装声屏障立柱的,其化学锚栓的锚孔间距、距防撞墙结 构的边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的有关规 定。当防撞墙上沿宽度不足220mm 时,声屏障立柱底座应作特殊构造设计以满足 结构抗风要求。 5.4.9 屏体结构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安装在立柱型腔内的金属屏体,应具有缓解振动、适应环境温度变化所 引起缩胀的结构构造。 2 聚酯纤维板、泡沫铝、铝纤维等纤维类吸声材料不应直接作为屏体的面板 和背板,采用离心玻璃纤维作吸声材料时,离心玻璃纤维应以憎水布或透气膜予 以包裹。 16 3 当采用弹簧卡(或橡胶垫)顶紧的构造形式时,其弹簧卡(或橡胶垫)应 在屏体四角最大受力点设置,弹簧卡(或橡胶垫)应采用螺栓(或自攻螺钉)直 接与屏体框固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吸声屏弹簧卡应以不锈钢螺栓或螺钉与屏体固定,不应采用抽芯铝铆钉 固定; 2)透明隔声屏体的弹簧卡应与铝合金(或塑钢)屏框的内衬增强型钢做可 靠固定; 3) 弹簧卡件的宽度不宜小于25mm,相邻屏体不应合用同一弹簧卡。 4 屏体在立柱内应有足够的嵌入长度,当屏体一端与立柱腹板内壁贴合时, 另一端在立柱内的嵌入长度应不小于25mm。 5 采用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碳酸酯(PC)高分子板材制作的透 明隔声屏与框架的固定宜采用嵌入安装法,不应采用螺栓或螺钉刚性固定。 6 隔声屏窗框(或窗扇)所采用的铰链、撑杆、执手、插销等门窗五金件, 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与窗框(或窗扇)的内衬增强型钢固定。窗扇锁紧装置(插销) 应具有顶紧窗框功能。 7 吸声屏屏体应设置泄水孔,宜设置雨水导流板。 8 在城市高架、跨线桥及人群密集区透明隔声屏应采用内置加筋条的高分 子板材,不应采用单层玻璃作隔声材料。透明隔声屏应设置防鸟撞标识。 5.4.10 立柱、屏体等钢结构件,应采用热浸镀锌+粉末喷涂或热浸镀锌+油漆涂 装的方式进行防腐处理。屏体防腐涂层的设计年限应不低于 15 年,立柱防腐涂 层的设计年限应不低于30 年。 5.4.11 声屏障在避开路灯杆或龙门架道路交通标志的位置,应保证声屏障隔音 功能。 17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声屏障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 6.1.2 声屏障设施的基础及混凝土结构施工、立柱及屏体制作安装,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6.1.3 用于声屏障工程材料性能的检验报告应符合标准第4 章的有关规定,施 工前应对用于结构的主要材料进行复验。 6.1.4 桥梁声屏障的安装应与桥梁的预埋件相匹配。 6.1.5 声屏障构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擦伤、损坏或变 形。立柱在现场就位后,应采用双螺母或防松动垫圈等防松措施。 6.1.6 安装在防撞墙上声屏障进行改建时,应对立柱锚固的可靠性进行检测, 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移位重新安装,并对原声屏障立柱的底座进行防锈处理。 6.2 基础及混凝土结构 6.2.1 桩基、基槽开挖与土方回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CJJ 2 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相关规定。沉入 桩的接桩焊接质量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DG/TJ 08-2152 的规定。 6.2.2 钢筋工程施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 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相关规定。 6.2.3 声屏障立柱或钢构架柱安装的预埋件或地脚螺栓应在混凝土基础施工时 预先埋设。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保证预埋件或地脚螺栓定位准确、固定,浇筑 混凝土过程中预埋件不发生位移,螺纹部分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预埋件安装 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 的规定。 18 表6.2.3 预埋件安装质量要求 (mm)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螺杆垂直度 2% 量角器量测 预埋锚杆 1 (地脚螺 螺杆纵、横向位置 2.0mm 钢尺量测 栓) 外露螺杆长度 +3.0mm 钢尺量测 中心线 预埋锚垫板 平面高差 ±2.0mm 钢尺+水准仪检查 6.3 声屏障制作 6.3.1 钢立柱或钢构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度小于等于3m 的钢立柱应采用整体型钢,高度大于3m 的钢立柱允许 有一条对接焊缝。钢立柱或钢构架拼接时,其翼板与腹板应错位拼接, 错位量应 大于200mm。 2 钢立柱或钢构架的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的有关规定。 3 钢立柱或钢构架的焊接坡口、切口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 接规范》GB 50661 的有关规定。 4 钢立柱或钢构架的拼接以及钢立柱或钢构架与底板(或端板)的连接应采 用熔透焊,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采用角焊缝的,焊缝质量等级为三 级。 5 以板材组装焊接的H 型钢立柱或钢构架的柱、梁,应在合格的制作胎架 中对板材进行定位和组装,其翼板与腹板的T 型焊缝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以板材组装焊接H 型钢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表6.3.1-1 的规定。 6 钢立柱或钢构架柱、梁焊接后的变形应采用机械或热加工方法予以矫正。 立柱端部弧型采用热加工弯制成形时,其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加热温度 应控制在900 ºC ~ 1000ºC。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成形后应自然冷却。 19 表6.3.1-1 板材组装焊接H 型钢立柱质量要求 (mm)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二级焊缝 按GB 50205 规定 超声探伤法 1 焊缝质量 三级焊缝 按GB 50205 规定 外观目视+焊缝高度尺 2 截面高度(h) ±2.0 钢尺量测 3 截面宽度(b) ±3.0 钢尺量测 4 腹板中心偏移 ≤2.0 钢尺量测 5 翼板垂直度 b/100,且不应大于2.0 垂线 模线 模线+钢尺量测 注: L 为杆件长度。 7 柱脚底板或钢构架柱、梁连接板应平整,底板与柱轴线应垂直。柱脚底板 或钢构架柱、梁连接板或螺栓底孔应采用钻削制孔,螺栓孔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螺栓孔径、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1-2~4 的规定。 表6.3.1-2 A、B 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10~18 0~+0.18 查总数 螺栓孔 的10%, 游标卡 2 18~30 0~+0.21 1 径 且不少 尺量测 3 30~50 0~+0.25 于3 件 表6.3.1-3 C 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测验证的方法 范围 点数 1 直径 0~+1.0 查总数的 游标卡尺 2 圆度 ≤2.0 10%,且不少 1 量测 3 垂直度 ≤0.3t,且≤2.0 于3 件 注:t 为钢板厚度。 20 表6.3.1-4 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 (mm) 同一组内 项 螺栓孔孔距径 相邻两组的 检查数量 任意两孔 检验方法 次 (d) 端孔间距离 间距离 范围 点数 1 d≤500 ±1.0 ±1.5 抽查总数 2 500<d≤1200 ±1.5 ±2.0 的10%,且 游标卡尺 1 3 1200<d≤3000 — ±2.5 不少于3 量测 4 d>3000 — ±3.0 件 6.3.2 吸声屏体,屏体材料的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 等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屏体剪切、制孔后,应对板材断口的毛刺、锈蚀进行打磨和清除,并应 在涂装前对断口作防锈处理或氧化处理; 2 吸声屏体面板与背板及侧板、龙骨的组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不锈钢螺钉或不锈钢抽芯铆钉固定的,直线型屏体的铆接间距不 应大于200mm,弧形屏体的铆接间距不应大于80mm; 2)采用焊接固定时,其间断焊的焊点长度不应小于 8mm,相邻焊点的间 距不应大于100mm; 3)采用镀锌钢板制作的屏体,其焊道、制孔及断料边缘部位应进行打磨 和局部抛光除锈,并应在涂装前做补锌处理。 3 以憎水布或透气膜包裹的离心玻璃纤维,以及采用聚酯纤维板、泡沫铝、 铝纤维等纤维类吸声材料,应在屏体的型腔内作可靠固定。 6.3.3 隔声屏屏框的组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铝合金型材的窗框(窗扇)的转角节点,应采用专用角铝型材转角 件或镀锌钢板弯制的等强连接件连接固定; 2 采用塑钢型材的窗框(窗扇)的转角节点,框架的转角应采用专用型钢 或焊接连接形式,不应采用抽芯铆钉铆固; 3 透明隔声屏窗扇与窗框贴合处安装的密封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 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T 51335)的规定。窗扇闭合时,密封条应 处于压缩状态; 4 插销、撑杆、执手、铰链等配件的安装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与透明隔声屏 窗扇的内置钢型材可靠固定。应符合本标准5.3.9 条的规定; 21 6.3.4 隔声屏隔声材料的组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碳酸酯(PC)高分子板材作透明屏 体时,板材与框架间应采用抗老化橡胶垫,橡胶垫应对透明材料无 腐蚀作用,橡胶垫的压变形量不应大于 2mm。高分子板端应与钢结 构保留3L/1000 的伸缩余量(L 为立柱间距)。板材嵌入型材的深度 应不小于L/100,且不小于20mm; 2 采用夹胶玻璃作透明屏体时,玻璃在型材内的嵌入深度应不小于 12mm, 玻璃的端部与型材结合处应设置橡胶防震条。当玻璃采用压条固定 时,压条与玻璃应贴紧,压条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 3 透明隔声屏的高分子复合板以螺栓穿板孔固定时,安装孔径应为螺栓的 1.5 倍。加筋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板的螺栓穿板孔边缘不宜 小于150mm。 6.3.5 上下罩板及雨水导流板的制作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6.3.2 条的规定。 6.3.6 声屏障钢构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立柱和吸声屏体的除锈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本标准的要求,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 的有关规 定。 2 构件在进入热浸镀锌之前,应对构件进行抛丸等除锈除油污处理,除锈 等级不低于Sa2.5 级。 3 声屏障钢构件应采用热浸镀锌+喷塑或喷漆的工艺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经热浸镀锌的钢构件在喷塑或喷漆前,应对其表面进行喷砂或磷化等工艺处理。 4 声屏障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喷塑或喷漆防腐处理时,其镀锌层的平均 厚度以及喷塑或喷漆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表6.3.6 规定。 表6.3.6 锌层及涂层平均厚度 (m) 序号 防腐方法 锌层平均厚度 涂层厚度 1 热浸镀锌+喷漆 ≥85 底漆层≥60,面漆层≥60 2 热浸镀锌+喷塑 ≥85 ≥76 5 防腐处理应在构件加工完成、检验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后的构件再次 加工时,应对加工面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22 6.3.7 全封闭声屏障钢结构的防火涂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全封闭声屏障钢结构防火涂层的涂装工程,应在其钢构架安装工程检验 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2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薄涂型 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的规定。 3 钢构件应按本标准防腐处理的要求进行抛丸等除锈除油污处理,除锈等 级不应低于Sa2.5 级。防火涂料应与钢构件的防锈底漆相容,并能结合良好。 4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防火涂料涂装时的 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的规定。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 内免受雨淋。 6.3.8 弹簧卡应进行热处理,其淬火硬度应为 HRC40-HRC45。热处理后应对弹 簧卡进行镀锌处理。 6.3.9 声屏障设施在制作过程中,应取不少于3 个柱间距范围内的立柱或钢构 架、屏体及构件进行预拼装。 6.3.10 声屏障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立式声屏障钢立柱制作质量应符合表6.3.10-1 的规定。全封闭、半封 闭声屏障的钢构架制作质量应符合表6.3.10-2 的规定。 2 屏体及罩板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表6.3.10-3 和表6.3.10-4 的规定。 3 外观质量要求 1) 构件焊缝均匀、包满,焊缝表面无裂纹、焊瘤、夹渣、飞溅等缺陷; 2) 热浸镀锌法的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污垢、焊瘤、焊渣和 飞溅,并不得有过酸洗等缺陷。镀锌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并应符合 本标准6.3.6 条的规定。 3) 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 无漏镀、露铁等缺陷。镀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 4)涂层漆膜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并应符合本标准6.3.6 条的规定。 干 漆膜厚度偏差不得大于涂层厚度的10%。 5) 涂层表面应光洁平整,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气泡、针眼 23 及色泽不均等缺陷。构件表面不应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露锌; 6)每批次构件涂层表观颜差应小于规定色5%。 表6.3.10-1 直立式声屏障钢立柱制作质量要求(mm)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立柱长度 ±4 钢尺量测 2 柱底面到屏体支承板距离 ≤1.5 钢尺量测 3 柱脚螺栓孔中心距离 ≤2 钢尺量测 4 柱脚底板平整度 ≤2 靠尺+塞尺量测 5 柱身扭曲 ≤3 模线 涂(镀)层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测厚仪量测 表6.3.10-2 全封闭、半封闭声屏障钢构架制作质量要求 (mm)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钢构架柱高度 ±4 钢尺量测 2 钢构架梁长度 ±3 钢尺量测 3 钢构架柱脚底板或梁端板平整度 H/1000 靠尺+塞尺量测 4 钢构架柱及梁连接板平整度 H/1000 靠尺+塞尺量测 5 柱底面到屏体支承板距离 ≤1.5 钢尺量测 6 钢构架柱或梁扭曲 ≤3 模线 钢构架柱脚底板螺栓孔中心距离 ≤2 钢尺量测 8 钢构架柱、梁连接板螺栓孔中心距 ≤2 钢尺量测 9 屏体固定螺栓底孔中心距 见本标准表6.3.1-4 钢直尺 10 连系梁或系杆节点间距 ≤3 钢直尺 11 涂(镀)层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测厚仪量测 表6.3.10-3 吸声屏体制作质量要求 (mm)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宽度、高度 -2~+5 钢尺量测 2 平整度 ≤3 游标卡尺量测 3 直线 屏体对角线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5 涂(镀)层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测厚仪量测 表6.3.10-4 透明隔声屏体制作质量要求 (mm) 允 许 偏 差 项 次 检查项 目 检查方 法 铝合金 塑钢 1 ≤1500 ≤1.5 ≤2 宽度及高度 钢尺量测 2 >1500 ≤2 ≤3 ≤2000 ≤3 ≤3 3 屏体对角线 杆件焊接处平面度 ≤0.6 靠尺+塞尺量测 5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 ≤0.3 6 附件 安装牢固 — 7 五金配件 运转灵活、无卡阻 — 8 涂(镀)层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测厚仪量测 6.4 安装 6.4.1 声屏障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擦伤、损坏或变形。应 对进入安装现场的声屏障构件的规格、数量,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等项目进行实 物验收。 6.4.2 直立式声屏障钢立柱或全封闭声屏障钢构架柱安装前,应对预埋锚栓螺杆 的垂直度、纵横向位置、外露长度或预埋锚垫板的中心线位置、平面高差状况进 行复核。 6.4.3 防撞墙采用马鞍形支座构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防撞墙采用马鞍形支座时,其穿墙螺栓底孔的施工应避开混凝土受力主筋 和管线 马鞍形支座安装时应与防撞墙贴合,鞍座与防撞墙顶面的空隙处应以高强 度等级的树脂水泥砂浆填实。 25 3 马鞍形支座螺栓对穿固定时,其螺栓的六角头应位于防撞墙内侧。并按现 行行业标准《工程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T 5945 规定的拧紧扭矩进行紧 固。螺母紧固后,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松螺母或其他有效的防松措施。 6.4.4 化学锚栓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化学锚栓锚固胶的掺料和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 锚栓安装时应进行现场质量监督,锚孔施工应避开混凝土受力主筋和管 线,废孔应用化学锚固胶或高强度等级的树脂水泥砂浆填实。 3 锚孔施工质量及锚栓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和生产厂要求,其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6.4.2 的规定。 表6.4.2 锚孔及锚栓锚固深度允许偏差 (mm)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深度 0~+20 钢尺量测 锚孔 2 垂直度 ≤0.5º 万能角尺量测 3 位置 ≤2 钢尺量测 4 锚栓锚固深度 0~+5 钢尺量测 4 化学锚栓置入锚孔后,应按照生产厂规定的养生要求进行固化,固化期 间禁止扰动。 5 锚栓安装完成后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 性能试验方法》D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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