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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曾以环审〔2018〕147号文件批复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7月,国铁集团与陕西省政府以铁发改函〔2022〕319号,对项目调整后的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2022年11月,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铁鉴函〔2022〕482号对项目调整后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项目线路调整后因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超过原敏感点数量达34.46%,项目在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发生明显的变化,较原线千米,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上述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

  重大变动后,项目正线千米,其中:起点西安枢纽至渭河北岸未发生明显的变化,铜川以北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渭河北岸至铜川进站段线千米,对应线%,临潼机场段线千米,向西侧偏移,最大偏移量380米,并在飞机端净空范围局部设置隧道工程通过,对应线千米。由于正线临潼机场段位置向西偏移,导致西安枢纽内港务区至港务区东站联络线工程发生明显的变化,向北偏移,上下行线米。下行联络线千米;上行联络线千米。西安至铜川段工程投资总额为216.2814亿元,环保投资94507.36万元,占总投资额4.7%。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经审查,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获得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一)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报告书列出的沿线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设置3.3米高桥梁声屏障共14380延米,3处敏感点设置3.0米高路基声屏障共1240延米;58处声环境保护目标拟设置隔声窗共22260平方米。沿线米高桥梁直立式声屏障共4540延米;西安灞桥区境内需在有既有西康铁路上增设4.5米高、300米折臂声屏障。西安市建成及规划区境内(正线西安东至耿镇、联络线西安北至耿镇)全线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制定完善的实施工程的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现状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

  (二)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控施工扬尘。运营期服务设施食堂应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运营期供暖采用空调采暖或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供暖等方式,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三)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铁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依据铁路两侧噪声情况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功能,在报告书提出的噪声规划控制距离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对振动超标范围内的17户居民根据相关要求完成搬迁。保利林语溪5号楼完成征收前涉及保利林语溪小区段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保利林语溪5号楼征收后不得作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使用。

  (四)本次变动线路绕避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1处敏感区,跨越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在湿地公园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弃碴场、混凝土拌合站等大临工程。项目应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严控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植被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取、弃土(渣)场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选址、建设,服役期满后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

  (五)本次变更后项目仍需穿越西安灞河地下饮用水源地、高陵张卜地下饮用水源地,建设期及运营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各项保护的方法,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拌合站、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和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污。施工期,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桥梁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外运,严禁向水体排放。施工营地设置污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污水、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隧道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达标排放。运营期要落实沿线车站污水处理措施,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处理效果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固态废料的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等固态废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通信基站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察觉缺陷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八)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未央分局、灞桥分局、临潼分局、国际港务分局、高陵分局、阎良分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及富平分局,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及耀州分局、王益分局、印台分局、宜君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黄陵分局、洛川分局、富县分局、甘泉分局、宝塔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对该项目的其它要求仍按原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生态环境部环审〔2018〕147号批复要求执行。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重大变动)项目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于2022年12月23日在西安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了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

  根据听证会笔录,我厅对听证会反映的意见组织研究核实后,依法对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听证会后向我厅提交的修改完善的西安至延安铁路(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决定。现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听证申请人认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评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在保利林语溪小区公示的《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分数据内容存在造假。西安市保利林语溪5号楼仅距离西延高铁轨道外侧19米,其预测的噪音值合格,与现实严重不符,与科学不符。建议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职罪定罪处罚。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具体理由如下:

  我厅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报送的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文件及有关的资料,我厅当日即受理并在网上公示。在2020年9月进行的公示文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作为主体在报批前自主组织进行的公示,是广泛听取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弥补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公示的报告书文本为征求意见稿,不具有任何法定和行政效力,不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问题。

  听证申请人认为:本次环评公示中,保利林语溪五号楼数据全无,作出本次环评时,保利林语溪5号楼并未征收,业主也未搬离。故该环评文件中理应针对五号楼体现具体数据。对上述意见我厅不予采纳,具体理由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会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多元化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本次环评审查的对象是建筑设计企业报批的《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内容是该报告书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是否可信可行。

  依据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报批的《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灞桥区住建局已于2022年9月发布了5号楼征收公告,根据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5号楼征收工作承诺函,5号楼征收工作将于西延高铁保利林语溪段工程开工前完成。5号楼征收后,其不再作为西延高铁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次环评不再将5号楼纳入评价对象考虑。”同时,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西延高铁(灞桥段)保利林语溪小区5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灞桥区政府也向我厅承诺保利林语溪小区5号楼征收工作将于西延高铁保利林语溪段工程开工前完成。

  我厅审查认为,保利林语溪小区5号楼实施功能置换并进行征收真实可信。西延高铁项目铁保利林语溪段工程开工建设和西延高铁运营期间保利林语溪小区5号楼将已完成征收,不再成为该项目的噪声敏感目标,依据环评导则可不对保利林语溪5号楼的噪声现状以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噪声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三、关于征收方案应符合5号楼全体业主利益,征收工作应合法合规,在批复文件中明确“保利林语溪五号楼征收未完成落实到位前,西延高铁灞桥段不能动工修建”的问题

  听证申请人认为:保利林语溪5号楼征收工作目前还没完成,建议征收方案应符合5号楼全体业主利益,征收工作应合法合规。环评在征收工作完成后批复或者明确在5号楼征收工作未完成前,西延高铁(灞桥段)不得开工建设,我厅部分采纳,具体理由为: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重大变动)项目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项目之一,是纳入国家规划的重要铁路枢纽工程,此段项目施工期预计3年,延安至铜川段已于2021年开工。为稳妥解决保利林语溪5号楼问题,推动西延高铁项目建设,省政府、发改委等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最终确定了保利林语溪5号楼功能置换这个方案。确定对5号楼的功能置换既是考虑5号楼业主免受铁路噪声影响也是铁路运营安全的需要。为确保报告书关于保利林语溪小区5号楼环境影响结论和承诺落地,我厅也将在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保利林语溪5号楼在未完成征收工作前,涉及保利林语溪小区段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征收工作完成后保利林语溪5号楼不得再作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使用。”但征收方案的确定与履行与此次环评工作无关,不属于本次环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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