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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永涛解读《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二级警务专员胡家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殷涛,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司家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一级调研员赵秀水,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陈琛主持,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先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二级警务专员胡家兴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殷涛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先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一级调研员赵秀水先生,共同为大家介绍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计划,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新闻媒体,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近期,我省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文件出台背景、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态废料污染不同,噪声是一种由物体振动产生的物理性污染,即能量污染,传播距离有限。噪声是基于人体感受的一种主观评价,与个体的耐受程度有关,所以“达标扰民”现象较为突出。《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劣于全国中等水准。声环境质量受人口数量、社会生产生活等影响显而易见,一般来说噪声投诉量与人口数量呈正相关,噪声污染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病”。噪声扰民日益成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且国家明白准确地提出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考核。因此,我省亟需出台系统防治噪声污染的政策文件,组织指导各市慢慢地增加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近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统筹规划,实施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全过程监管,优化纠纷解决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静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重点领域监督管理要求,推动责任制度落实,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三是坚持社会共治。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实施全民行动,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行动计划》作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可以说是省级的“声十条”。《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主要内容是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上的水准、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声环境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群众关心的“小噪声”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事情”来抓,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逐步的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在此,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大家共享宁静生活,共享文明成果,共建美丽山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实施一年多的时间,请问山东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健全完善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为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三年将其纳入全省重点民生事项。去年以来,我厅立足省情实际,坚持“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的工作总基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组织召开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首次实现了多部门线余人次,深入一线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面对面讲解法律最新要求。利用微信小程序举办噪声知识竞赛,参赛突破23万人次,61人获得通报表扬。此外,通过通俗易懂的科普视频、“大手拉小手”噪声科普进校园等形式,努力营造人人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聚焦群众关心的中、高考时段,提前部署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噪声污染隐患,同时公开倡议各方一同营造安静备考应考环境。2023年中、高考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噪声监测2000余点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500余次,推动解决各类噪声问题900余个。其实,“绿色护考”历来是全省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市也都在积极落实,比如青岛市已经连续28年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可以说慢慢的变成了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声环境功能区是实行声环境管理和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去年以来,全省全方面推进区划工作由地级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2022年3个地级城市、51个县级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目前,除个别新设定功能区外,全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划分,划分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此外,东营、潍坊、烟台、济宁等市主动探索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东营、烟台2市成功纳入国家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试点。

  2022年,全省16市共布设城市功能区监测站(点)213个、区域噪声监测站(点)3687个、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监测站(点)1482个。其中,德州、烟台、青岛3市先后建成36套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同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各类工业噪声污染行为,监测工业公司噪声约1.7万点次,依法对32家工业公司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了处罚。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各市结合工作基础和当地需求,依法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推动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大格局,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飙车炸街”易产生高分贝噪声,严重影响市民生活,请介绍一下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飙车炸街”不仅产生噪声严重扰民,影响市民群众正常休息,还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夏季是“飙车炸街”现象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6月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并且开展了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采取扎实有效举措,重点查处非法改装、飙车、无证驾驶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全力压减噪声污染问题,切实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实施交警、特警、派出所警力混合编组,关键点位辖区派出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班子成员轮班执勤,核查处置线余条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区域,设立固定查处岗位168处。行动以来,全省共出动警力1.2万余人,查扣非法改装车辆790余辆,行政拘留2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

  将查处情况及时抄送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走进1.2万余家汽修厂、4S店、改装企业,开展车辆改装普法教育。

  围绕辖区易堵、易乱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乱鸣笛高发区域、路段,提前发布了重要的公告,通过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民警现场巡逻查控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查处禁鸣行为1.2万余起,大大降低了交通噪声负荷。

  中、高考期间,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提前掌握本地考生人数、考点和考场分布情况,强化路面指挥疏导,在考场周边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严管乱停乱放、乱鸣喇叭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置禁鸣标识标牌1800余处,为考生营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

  下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推进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飙车炸街”、非法改装、涉牌涉证、严重超速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教育震慑一批违法飙车驾驶人,预防和减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困扰。

  借此机会,我们也呼吁广大驾驶员,城市道路不是赛车场、秀技场,“飙车炸街”害人又害己,请自觉“飙车炸街”行为,一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地落实?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立足部门职责,多措并举推动噪声污染治理,共同巩固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进一步强化生活住区噪声管控。住宅设计方面,严格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有关标准要求,保障分户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开发建设方面,将新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将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设施设施安装方面,对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采取比较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室内装修方面,实行装饰装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明确每日施工时段,对噪声扰民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调解。

  二、进一步强化公共区域噪声管控。针对重点部位,及时检修、养护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保证其处在良好技术状态,鼓励铺设低噪声路面;针对重点区域,完善城市公园管理制度,明确健身、文体等活动的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控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针对重点时段,在中、高考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会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提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要求,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备考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控。组织管理层面,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明确建设、实施工程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要求,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施工作业层面,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化实施工程的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的避免夜间进行物料装卸、振动搅拌等高噪声作业,特别是抓好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管理;技术设备层面,推广先进降噪技术,鼓励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

  公路是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领域,请问交通运输部门,对噪声污染采取了哪些防治措施?

  非常感谢记者朋友对山东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公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对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出行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建设及运营期间,也会产生一定噪声。交通运输部门格外的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在规划设计阶段加强选线绕避,通过调整线位走向、灵活运用线型指标、优化互通立交布设等措施,尽可能远离城市规划区域和村镇、学校、医院、工厂等环境敏感点。在环境敏感路段,采用平纵组合设计,避免急弯、陡坡,以减少大货车刹车、爬坡时机械系统产生的噪声。加强交安设计管控,在敏感点附近路段两端设置禁鸣、学校驻地等标志,提醒司机文明驾驶。

  施工场站选址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加强施工场区行车噪声管控,科学规划车辆行驶路线,合理控制车速,严禁鸣号,加强装卸料管理。减少场站运行过程中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对噪声敏感区域路段加强夜间施工管理,22:00时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减少噪声排放。设置降噪围挡,降低旋挖钻、装载机等高噪声机具的噪声传播。

  选用降噪路面材料,提高养护水平,及时修整受损路面,保持路面平整度,以利汽车平稳通行,降低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采用吸音效果好的尖劈式吸声屏体,提高声屏障效果,改善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种植防噪林带,尽量选用四季常绿植物,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构成多层次的消声林带,降低噪声传播,减少噪声反射,达到降噪效果。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支持新技术探讨研究及应用,全面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内容,扎实做好公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请问“十四五”以来,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围绕噪声污染防治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省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充分的发挥标准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强工业产品、特定种类设备噪声监测,积极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以标准保障噪声污染防治。围绕家用电器、机器设备、施工场地等噪声防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有关标准研制。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国家标准17项、行业标准5项。2021年,我局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等要求,参照国内外噪声污染控制经验和技术,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区域标准,为施工场地噪声在线监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是以产品质量监管助力噪声污染防治。依照国家、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科学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冷柜、电冰箱、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商用燃气灶、电磁灶6类产品的噪声限值项目进行检测验证检测,共抽查上述产品415批次,发现10批次产品噪声限值项目不合格,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后处理工作。

  三是以规则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围绕保障百姓日常生活,组织落实国家《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等要求,在安装和使用环节,分别对电梯机房、轿厢内、开关门噪声等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以确保电梯安装及日常运行时符合噪声要求。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做好《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以标准为引领,以监管为工具,慢慢地增加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请问将怎么样开展,有什么具体措施?

  前边提到噪声是主观的听觉感受,为了让群众像了解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一样,看到声环境质量的数据,全省将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具体目标是,16市自2025年1月1日起声环境功能区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为确保这个目标的顺利实现,首先就是要保证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和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济南、青岛两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的核定工作。

  第二个阶段,2023年年底前,完成14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的核定工作,并编制全省16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清单,统一纳入国家声环境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淄博、潍坊等6市的省级现场核定工作,其余8市将于9月底前完成省级复核。此外,济南、青岛市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两市正在按照工作进度有序推进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目前青岛市已完成6台(套)。

  第三个阶段,2024年6月底前,14地级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目前,德州市已完成10台(套)、烟台市已完成19台(套),滨州市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市级民生工程加快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不断强化监测站(点)管理和评估,确保监测站(点)既能稳定运行,又能客观反映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情况,同时,着力提升噪声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依法进行声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别的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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