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9 人气:1 作者:
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单位要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污染。督促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全面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将噪音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督促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对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工艺做到合理调整和优化完善,采取必要的隔音和降噪处理解决措施,严控施工噪声。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协调各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增设噪音和扬尘监测设备,与工地视频监控相关信息同步传输至市、区两级城管智能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和噪音、扬尘污染治理在线监测,实时查询工地的噪音和扬尘情况,确保做到问题早发现、污染早制止。
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进行重点监控,定岗定责,严格执法,一经发现违法实施工程单位,坚持“第一次予以教育整改、第二次立案处罚、第三次顶格处罚”的原则,对违法施工企业采取诚信扣分、责令停工等处罚措施。
制定“第一次予以教育整改、第二次立案处罚、第三次顶格处罚”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市民需求的平衡问题。
根据《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房屋装饰装修等实施工程单位应当文明施工,遵守以下规定:除抢修、抢险外,午间、夜间不得在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通告附近居民,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扰民。午间是指12:30至14:00;夜间一般是指22:00至次日6:00,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是指19:00至次日8:00。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午间、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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